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一、金属与石材幕墙面板加工制作要求1.金属板加工制作(1) 规范要求:海边及严重酸雨地区,可采用三或四道氟碳树脂涂层,其厚度应大于 40m;其他地区,可采用两道氟碳树脂涂层,其厚度应大于25m
(2) 单层铝板、蜂窝铝板、铝塑复合板和不锈钢板在制作构件时,应四周折边;蜂窝铝板、铝塑复合板应采用机械刻槽折边
(3) 金属板应按需要设置边肋和中肋等加劲肋,铝塑复合板折边处应设边肋,加劲肋可采用金属方管、槽形或角形型材
(4) 幕墙用单层铝板厚度不应小于2
5mm;单层铝板折弯加工时,折弯处圆弧半径不应小于板厚的 1
5 倍;加劲肋可采用电栓钉固定, 但应确保铝板外表面不变形、不褪色,固定应牢固;固定耳子的规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可采用焊接、铆接或直接在铝板上冲压而成;板块四周应采用铆接、螺栓或黏结与机械连接相结合的形式固定
(5) 铝塑复合板在切割内层铝板和聚乙烯塑料时,应保留不小于 0
3mm厚的聚乙烯塑料,并不得划伤铝板的内表面;打孔、切口等外露的聚乙烯塑料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在加工过程中,铝塑复合板严禁与水接触
(6) 蜂窝铝板在切除铝芯时,不得划伤外层铝板的内表面;各部位外层铝板上,应保留 0
5mm的铝芯;直角构件的折角应弯成圆弧状,角缝应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
2.石板加工制作(1) 石材幕墙的石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为满足等强度计算要求,火烧石板的厚度应比抛光石板厚3mm;石板连接部位应无崩坏、暗裂等缺陷,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及外观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的要求;钢销式、通槽式、短槽式安装的石材幕墙石板加工应符合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要求
(2) 石材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冲洗或用水和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型的化学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