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 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 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 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 冻结和扣划存款, 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 及时处理协助事宜, 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 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 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