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立条件、申报要件及设立流程一、投资公司成立条件及设立流程(一)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当广泛,可以从事投资管理、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投资管理需求,投资需求也很旺盛
近些年来,注册投资管理公司很是普遍
内资投资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不能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不能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必须5 个股东以上
(二)申报流程1
租赁办公地址
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 ,到工商局指定的银行办理入资手续
拿到入资单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填写企业设立申请表 ,连同验资报告一起提交给工商局
工商局受理后一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拿着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代码证书领取后办理税务登记证
以上所有证书全部办齐后即可办理开户许可证
持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将注册资金划转到自己企业的基本账户
二、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条件及设立流程我国目前对融资租赁企业采用试点管理,只有已经成立的租赁公司才能够成为试点企业,目前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商务部审批
(一)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在我国目前有四种业务类型:直接融资租赁、厂商租赁、销售商租赁和项目租赁
(二)成立条件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 (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001 年 8 月 31 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 4000 万元,2001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 万元;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