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救助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应急救助问题,体现公司“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企业文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无法通过其他正常法律渠道获得赔偿或补偿,并因此生活困难时,将启用本办法对该员工实行救助
3、救助资金采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
主要来源有:(1)行政拨款;(2)工会资助;(3)员工捐赠;(4)其他
4、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计入本金,年末结余结转下年,滚存使用
救助资金属于应急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开支
5、公司成立员工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员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救助资金的管理、审批等具体工作
二、救助的原则、对象、条件及标准1、救助坚持小额救助、适时救助、一次性救助、应急垫付的基本原则
(1)小额救助原则
单笔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万元,特殊情况需超过万元的,须从严审批
(2)适时救助原则
救助时间视个案情况而定
(3)一次性救助原则
救助资金一般不重复救助同一事故同一当事人
(4)应急垫付原则
出现紧急救助事项,按程序经核准后可先行垫付救助资金,结束后扣回垫付款项,实施应急垫付必须确保救助对象适格、垫付资金安全
2、救助对象主要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疾病等情况,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赔偿或补偿,并因此生活困难的公司员工
3、有下列情况形之一的,可依据本办法进行救助:(一)员工因工死亡或致残的;(二)员工因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死亡或致残的;(三)员工因病或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致残,给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四)员工患大病给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大病范围包括:心脏换瓣心脏搭桥术、安装起博器、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