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执法装备管理办法执法装备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执法装备的管理、使用,最大限度发挥好执法装备的作用 ,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卫生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执法装备主要包括四轮电瓶车、二轮电动摩托车、通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噪音检测仪、警务通、手提电脑、摩托车头盔、警戒线、警示锥、捕狗网枪、铁笼、提示牌(标)等
第三条市 XX 负责执法装备的统一采购、配发
配置的各类执法装备为公用物资,列入局、支队固定资产管理
各单位(支队、各大队)、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各类执法装备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内勤管理人员负责装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装备管理制度
一线执法队员在工作交接班时要对交接装备的电量是否充足、部件是否齐全、外观是否有擦挂损毁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对,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内勤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执法装备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通报装备的运行和使用情况,保障执法装备安全、高效运转
第五条各部门配发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执法记录仪、四轮电瓶车、两轮电动摩托车等装备必须建立台帐,实行建档造册管理
执法装备实行部门和执法队员双重保管制度
部门日常管理的装备在上班点名时,由内勤管理人员将执法装备发放到执法队员个人使用,下班后统一收回点验并充电
未经大队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不得将装备擅自转借他人或下班带回私人住地
(一)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噪音检测仪等执法装备应当标注编号和使用人姓名,每天入库时,内勤人员对比检查,发现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装备充电、保管由部门(大队)内勤负责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采集的各类执法数据和影像资料,当天存入部门电脑,实行建档编号,定期备盘保存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四轮电瓶车、两轮电动摩托车由部门指定驾驶人员驾驶
下班时统一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