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问责制度(试行)《员工问责制度》(试行)由公司企业管理部制订,经股份公司二届三次职代会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准予下发,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起草部门企业管理部起草人杨宝华审核部门企业管理部初审人王贵福审核部门企业管理部审核人王贵福主管经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审批人于九洲总经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人于九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工敬业尽职的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执行力,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议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1—第二条员工问责的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员工问责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活动(包括投资融资、资本运作、招投标、专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当中,各级员工对本部门或本岗位应承担的工作,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不作为、少作为、滥作为,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影响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时机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经济和行政处理的活动
一、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拖延、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二、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公司管理程序、管理制度、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情形
第四条对员工问责坚持以下原则:一、谁受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二、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原则;三、实事求是、权责对等、公开透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回避原则,与被问责人为亲属,或与被问责事件有关联的人员不参与调查、处理决定等工作
—2—第五条员工问责制度与专业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行,符合专业管理问责条款的,可按照相关专业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凡专业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无法处理或问责的,按照本制度进行问责处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总经理部是员工问责的决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