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通知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针对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经党委、政府讨论,决定从七月份起至年底重点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自年 1 月 1 日以来的所有违法生育对象(具体名单附后)。 二、确定标准 最低征收标准为:年度违法生育对象 1.4 万元/例,年度违法生育对象 1.6元/例,2024 年度违法生育对象 1.8 万元/例,2024 年度、2024 年度违法生育对象为 2 万元/例。 三、具体措施 ㈠、加强领导。成立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场居委会相应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㈡、奖罚办法。 1、任务完成得好的村场,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度不快、效果不好的单位和责任人。镇党委、政府将严厉追究责任。 ⑴、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并通报全镇。 ⑵、年度的违法生育对象未按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罚村场 100 元,年度的违法生育对象未按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罚村场 300 元,年度及以前的违法生育对象未按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罚村场 500 元。社会抚养费工作与村干部第 13 个月奖励工资的 50%挂钩。罚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 ⑶、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对自年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面未达 60%、影响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