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3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通过)第一章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博导)负责指导和培养学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为博士生),其岗位在学校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有着重要地位
博导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为加强我校博导队伍的建设,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博导的选聘包括新增博导的遴选、聘任和在岗博导的考核复审,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在岗博导未通过复审,暂停招生一次,连续两次未通过复审,取消其博导资格
第四条选聘博导时要注意优化各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导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要优先增补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第五条选聘博导时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二章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第六条申请参加新增博导遴选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地履行导师职责
2、学术造诣较深,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责任,年龄不超过57岁,晋升正高职的时间不少于二年,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培养质量较好;有课程教学经历,主讲一定量的硕士生课程
4、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目前主持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大价值的企事业委托项目
从事工程技术类研究的申请者,本人现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科研总经费不少于30万(其中国家级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或主持有重大价值的企事业委托项目的在研经费不少于100万(其中研究经费不少于30万);从事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人文、艺术设计类学科研究的申请者,本人现主持的国家或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