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实际,特制定合肥工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由财政部、教育部设立,并拨入学校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并且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的事业经费。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分配与使用应有利于形成自主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科学研究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第四条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培育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中青年科技创新群体;培育支撑安徽省十二大战略新兴产业等所需核心技术;适度支持基础学科的发展以及青年教师、引进人才及在校学生等在科研领域里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第五条学校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具体分配和使用1方式;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学研究处负责组织非学生类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评审、立项和考核等工作;学生创新项目由校团委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在学校财务部门集中核算与分拨。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团队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包括重大项目(专项)培育和杰出青年基金培育项目;团队项目指科技创新群体培育项目;面上项目指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引进(选留)博士专项和学生创新项目。第七条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执行期为一年;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20-50万元,执行期为两年;中青年科技创新群体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每年50万元左右,中期考评成绩优良者,最多可连续支持三年。第八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技项目按预算制课题管理,不提取管理费和接题费。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九条校内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为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优先支持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团队项目按照中青年科技创新群体管理办法要求申报;面上项目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学生创新科研项目支持在校本科生与研究生。2第十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技项目坚持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重点项目申报立项程序是:发布指南、受理项目、专家评审、学校科学研究院院务会议讨论立项、结果公示。面上项目评审由各基层单位组织,学校科研处负责指标分配和立项管理。第十一条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项目时,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近期关于该自主科研项目内容的检索查新报告。凡是在学校其它项目得到资助的,不重复立项。第十二条项目资助方案在校内公示无疑议后,学校科研处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予以立项。第十三条申报立项时间:引进(选留)博士专项,分别在每年的四、十月份两次申报立项;重大项目(专项)培育、科技创新群体培育、学生创新等项目在每年五月份申报立项。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经费预算书。第十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学校科研处分类对其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第十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预定研究任务时,课题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科研处批准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但延期最长不得超3过一年。由于承担者的主观原因而不能正常运行和完成的,学校科研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收回资助经费。第十七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为校级,科研工作量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核定暂行办法》核定,但在评定职称时不计科研业绩。第十八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应以适当形式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应注明为supportedby“theFundamentalResearchFundsfortheCentralUniversities”。第十九条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产生的科技成果归学校所有,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该资产和成果进行管理。第四章经费使用第二十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