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招标合同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需求的日益增长,药品在医疗器械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然而,药品的品质和价格却成为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行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药品的采购成本对于医疗机构的财务打击较大
因此,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可以有效地控制药品采购成本,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招标单位本次招标由上海市医药采购中心作为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执行整个招标过程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涉及医疗机构处方药、OTC 药、医用耗材等品种
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资质要求1
依法经营的药品经营企业,在上海市具有合法资格;2
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3
注册地及经营地在上海市并具备依法开展招投标业务的授权;4
具备承担相应采购服务的经营规模及管理能力;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
未在近两年内因违法违规或造假等行为被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资信良好;6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资质证明文件
招标管理机构将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管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为本次招标采购金额的 2%
投标保证金应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或现金交付等形式支付,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发票等相关凭证
投标管理机构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统一管理,招标文件最终确定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
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本次招标截止日期后的第三天上午 9 时,地点在上海市医药采购中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条款总则本合同由招标管理机构及中标方签订,合同双方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