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推动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办法为深化推动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银行、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县域经济进展有效信贷投入,实现金融与县域经济进展的良性互动,现制定考评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评内容 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县重点工程、县重大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加工、玩具制造、纺织服装、食品药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含新能源产业)、电子信息制造行业的工业企业,县重点旅游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农业龙头、农村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规定项目)以及每户贷款 50 万元以上的种养大户等新增贷款
二、考评对象 农业进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州银行
三、奖励标准 1、年末各行社各项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 30%以上(含)为计划任务数或各行社当年新增的存款 70%以上用于发放贷款[当年新增贷款额(含上贷下转)/(当年新增存款额-当年新增存款额 X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70%]
2、在完成贷款增长任务或贷款增量计划数的前提下,对考评内容所确定的支持范围增加本外币贷款支持,对各项新增信贷总量按月平均额进行计奖(年发放,本年到期的贷款按本年企业实际使用的月平均余额计算)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对考评内容所确定支持范围给予信贷支持的,按其人民币贷款额的0
(2)对考评内容所确定支持范围给予外汇信贷支持的,按其外汇贷款额的1
(3)上述范围内的新增中长期贷款(含土地收储贷款)按其贷款额的 1
(4)对上贷下转贷款、票据融资贴现支持的,可按上述对应项目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金融机构年培育辅导 3 家以上(含 3 家)有贷款需求的成长型、潜力型企业达到贷款资质条件,并发放贷款支持的,按其贷款的 1‰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出现重复现象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