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救灾款管理使用工作通知一、考核内容 (一)年度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救灾资金预算列支情况; (二)救灾款物按规定程序及时发放情况 (三)救灾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四)灾民台帐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评分和认定标准 本次考核评比实行百分制,具体计分如下: (一)乡级(70 分) 1、本级预算总计 5 分。 (1)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有自然灾害救济费预算并列支的计 5 分; (2)列而不支的计 0 分。 2、审批程序总计 5 分。 (1)救助对象由村一级根据上报程序报乡镇后,乡镇对救助对象全部有审批意见的计 5 分; (2)乡镇审批意见不全的,每少 10%扣 1 分,直至扣完 5 分为止。 3、发放时限总计 10 分。 (1)各单位接上级拨款文件后,8 日内全部发放到灾民手中的,计满分; (2)不按规定时间发放的,每滞留一天扣 0.5 分,直至扣完 10 分为止; (3)凡存有截留、挪用现象的不计分。 4、发放手续总计 20 分。 (1)救灾款物发放手续齐全,卡册一致的计 8 分。每发现一起扣 2 分,直至扣完 8 分为止; (2)救灾款物实行公开发放、本人领取的计 6 分。由村干部代领代发的,出现一起,扣 1 分,直至扣完 6 分为止; (3)救助对象在救助花名册上签字、按手印,手续齐全的计 6 分。有签字但没有按手印的,出现一起,扣 0.5 分,直至扣完 6 分为止。 5、工作制度计 20 分。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计 2 分,没有制定的不计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根据要求,建有完备的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倒房户和春荒、冬令需救济人口台帐的计 8 分,不够法律规范、健全的计 2 分,没有制定的不计分; (3)实行了灾民救助花名册和灾民救助卡制度的计 8 分,缺一项扣 4 分,没有落实的不计分。乡镇民政部门没有在灾民救助卡上盖章的该项不得分。 (4)根据要求及时上报灾情和灾民救助花名册的计 2 分,缺一项扣 1 分,没有落实的不计分。 6、账目管理总计 10 分。 (1)救灾款物账目清楚,帐物相符,严格实行三联单或四联单制度,没有违规现象的计 10 分; (2)凡发现有贪污、挤占、挪用、私分、优亲厚友、平均发放等任何一种现象的,不计分。 (二)村级(30 分) 1、确定救助对象有相关资料记录内容的计 5 分。 (1)救助对象有个人申请书的计 2 分,没有此项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