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接头型式检验3
1 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接头时, 应由连接件的制造单位提交国家或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2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1 确定接头性能时;2 材料、工艺、规格有变动时;3 型式检验报告超过4 年时;4 建设单位有要求时
3 不同型式、规格、材料、工艺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检验试件不应少于 9 个:其中单向拉伸试件不应少于3 个,高应力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 个,大变形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 个
同时应另取 3 根钢筋试件做抗拉强度实验
全部试件均应在同一根钢筋上截取
4 型式检验试件必须采用未经过预拉的试件
用于型式检验的直螺纹接头试件应由套筒供货单位和丝头加工单位将散件送达检验机构,由型式检验机构或在其监督下由该连接件的制造单位按本暂行规定表4
2规定的拧紧扭矩进行装配,拧紧扭矩值应记录在检验报告中
5 型式检验的实验方法应按本暂行规定附录A
1 中的规定进行,当实验结果符合下列规定时评为合格: 1 强度检验:每个接头试件的强度实测值均应符合第3
1 条接头强度要求;2 变形检验:对残余变形和最大力总伸长率, 3 个试件实测值的平均值应符合表3
6 型式检验应由国家、 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按本暂行规定附录B 的格式出具检验报告和评定结论
4接头工艺检验3
1 钢筋机械连接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现场条件下的接头工艺检验
施工过程中如更换钢筋生产厂,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
2 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应不少于3 根;2 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 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分别符合本暂行规定第 3
1 条和表 3
3 的规定;3 工艺检验中 1 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