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3 / 33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定是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的补充和完善,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
第2条铁路局、 集装箱公司等集装箱运输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集装箱运输工作
报送铁道部有关集装箱运输的文电,涉及其他单位的,应与有关单位协商一致
第二章运输管理第3条铁路 48 英尺集装箱装卸车和装掏箱作业与40 英尺通用集装箱要求相同
仅限使用车底架长度超过15m 的集装箱专用车( X)或两用车( NX )装运
用于双层集装箱运输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4条标记总重超过24 吨的 20 英尺通用集装箱的总重规定如下:1
在 40 英尺集装箱办理站间运输,装运适箱货物时,最大总重可达到30 吨
在有“★”限制的 20 英尺集装箱办理站发到的,最大总重为 18
在其他20 英尺集装箱办理站发到时,最大总重为24 吨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4 / 33 第5条通用集装箱不得用于装运易腐蚀、污染、 损坏箱体的货物
未经铁道部批准,散堆装货物不得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第6条50 英尺双层汽车箱回空时,可装运通用集装箱适箱货物
第7条编号为 TBJU510001 ~ 575000 的20 英尺铁路集装箱(标记总重24 吨)禁止用于双层运输
第8条经铁路运输的自备箱应满足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定检周期不低于铁路箱标准
受理自备箱时,发站要严格执行《通用集装箱在铁路车站检查的技术要求》(TB/T3207-2008),必要时应查看集装箱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9条集装箱办理站必须具备集装箱称重条件(板架式集装箱、折叠式台架集装箱办理站除外),并逐箱复查发送集装箱的重量
集装箱超过规定载重量的,车站要纠正后方可运输,并按规定核收有关费用
第10条 交接集装箱时, 要认真核对箱体和铭牌号码,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