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小工业企业管理升级星级评价体系(试行)根据长新工 【2010】3 号文件 《关于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推动企业全面升级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升级星级评价体系
一、前置条件申报参与长沙市中小工业企业管理升级星级评价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含税)在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含政策性减免税金)在300 万元以上
二、评定标准100 分制
综合指标权重为25 分,管理指标权重为75 分
(一)综合指标(权重25 分)(二)管理指标(权重75 分)类别权重评价要点分值评价依据法人治理结构6 分产权结构2 分第一大股东股权占比在2/3(不含 2/3)以下或者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它股东有重大决定的否决权计1 分;股东之间资源和能力有较好互补性,股权结构及公司章程中约定能体现股东之间有较好制衡作用计1 分
治理结构2 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机构及议事规则健全计 1 分;董事会结构合理(包括董事会人员背景结构、与高层管理人员的重叠程度等因素),并按议事规则规范运行序号指标标准分记分方法1 销售增长率5 分销售增长率 ≥ 15%得 1 分,每再增加1 个百分点得0
25 分,满分 5分
2 全员劳动生产率5 分全员劳动生产率 ≥6万元得 1 分,每再增加1 万元得 1 分,满分 5分
3 流动资产周转率5 分流动资产周转率 ≥2次得 1 分,每再增加0
2 次得 1 分,满分 5 分
4 销售净利润率5 分销售净利润率 ≥7%得 1 分,每再增加1 个百分点得1 分,满分 5分
5 净资产收益率5 分净资产收益率 ≥ 10%得 1 分,每再增加1 个百分点得1 分,满分 5分
组织机构2 分有与公司战略、年度计划相匹配的职能部门或岗位设置及对应的岗位职务说明书计1 分;有完全履行岗位职责证据计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