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成文日期:2006-09-07发文字号:青建管质字[2006]50号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吊篮等施工起重设备管理的紧急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9月6日,青岛巴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金水路体育训练基地工程在从事外墙装修作业时,施工吊篮钢丝绳突然断裂,乘坐吊篮的两名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身亡
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再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吊篮等施工起重设备管理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严格对吊篮等施工起重设备的登记管理
各施工企业必须使用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吊篮等起重机械装置
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装置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
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装置在安装完毕使用前,施工、监理和租赁单位应共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企业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严格对吊篮等施工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施工、监理及租赁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及装置的使用管理制度,对使用中的设备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要加强对各种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装置及易损部件的检查校验,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三、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自2006年9月8日至10日,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停工三天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由施工单位分管经理带队,组织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吊篮等施工起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强化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直至吊篮等施工起重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和监理企业要根据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吊篮等施工起重设备检查汇总表》(见附件),并于9月10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的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市建管局安监站
传真电话8506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