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办公室第45期2009年8月14日————————————【本期导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对我市律师服务政府清理闲置低效土地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加强政风建设打造“阳光狱(所)务”【综合要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对我市律师服务政府清理闲置低效土地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日前,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对我市律师服务政府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依法行政为要旨,清理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尤需坚实的法律为保障
今年,合肥市出台了《关于开展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监察的通知》,对2001年1月到2008年5月31日前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及低效利用情况进行清理,以期通过“铁腕”清理闲置土地,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的开发秩序
清理处置闲置1及低效利用土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合肥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为依法处置,防患未然,减少矛盾和诉讼,市律师协会制定相关服务方案,组建专门法律事务律师团,为市委、市政府的清理工作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律师团由市律师协会在全市律师中挑选的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有丰富实践经验的15名资深律师组成,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是审查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执法活动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作为代理人参与个案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请执行等活动以及要求律师提供的其他一切必要的法律服务
同时,对清理处置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过程中出现的违纪案件、突发性和群访性事件的处理,律师团也将提供法律服务
为提高服务水平,市律师协会还组织律师认真学习清理处置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合法性、必要性以及对合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全市律师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参与和做好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及低效利用土地的工作,特别是在接受被清理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时,实行报告制度
对重大、特殊和疑难案件,市律师协会将实行集体讨论,确保代理活动合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