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总则 为保证平安生产,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需遵守下列总则: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平安规矩、规定及本厂各项平安生产规则制度
新入厂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需经过平安教导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电气、起重、焊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火化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操作
操作工必需认识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操作前必需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
披肩发、长辫必需罩人工作帽内
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需戴平安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损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点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
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上班前不准饮酒
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操作对人体有发生损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平安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牢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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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任意拆卸、挪动各种平安防护装置,平安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
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需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
合闸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 36V,金属容器内和湿润场所作业不得超过 12V
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理,平安通道畅通,废料应准时清除
高空作业人员必需系好平安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需坚实牢固,符合平安技术要求,并实行牢靠的防滑措施
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