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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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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某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房屋管理 政府办公楼、下属各部门使用的各种形式办公住宿等用房、政府所属各种形式的房屋均系国家全部,任何人无权私自出租、出借、出售及通过其它形式变为私人资产。如下属资产需出租,必需以申请形式报乡政府申批,财政所备案,方得出租。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将追究责任,违法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办公器材管理 1、办公器材购买需报乡长审批,并报财政所备案。金额高于一千元,需告诉财政所,由财政所到区财政局报批,区财政局审批后方能购买。 2、办公器材购买后,需到财政所备案记下,作为固定资产盘点的依据。 3、办公器材安置存放在各办公室中,由各办公室负责人作为资产管理、使用的责任人,负责资产的使用管理。 4、办公器材老化,无法再使用时,需报政府批准报废,政府批准后,将报废的器材报财政所备案。 5、人为有意损坏、走失的办公器材,由损坏人私人赔偿。 二、易耗办公用品管理 (一)日常办公用品直接告诉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如需小件用品或急用时,报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到超市购买。 (二)各办公室加强对日常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杜绝铺张,如过分铺张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或有意铺张的,将进行纪律处理。 三、费用管理 (一)出差费用管理 如因工作需出差时,报领导批准。如需租车时,报主要领导批准布置,方可执行。出差时间超过一天需布置住宿生活等,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二)接待费用管理 因各种工作检查、上报报表、汇报工作或出差需要布置生活时,应报领导同意。如无领导同行,应电话请示告诉。 (三)用电、用水管理 1、各部门用水用电以节约为主,杜绝“昼夜灯”、“长流水”现象如人为有意不关水、不关电器用品,致使单位蒙受巨大损失的,将处以相应的罚款。 2、住宿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所住的职工自行担当。 (四)房屋租赁管理 各房屋、门市等出租均需报政府批准后方可出租,出租收益均收归财政,上缴至国库。 四、未尽事宜,以《国为资产管理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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