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某大学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高校人防工程和一般地下室平安使用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学人防工程和一般地下室的平安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和居民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一般地下室平安使用管理方法》及有关法律、规矩,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小学人防工程和一般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平安使用管理。法律、规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学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定小学地下空间平安使用管理方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地下空间的管理、监督、检查,帮助地下空间平安使用责任单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条 小学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托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管理单位应该根据规定和商定担当地下空间平安使用管理责任。 第五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消遣以及其他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平安使用责任人应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造平安,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空气调整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常使用必须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法律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置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六条 地下空间的平安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造等管理法律、规矩、规则的详细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应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平安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平安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的状况进行监督;发觉使用人违反平安管理法律、规矩、规则或者平安使用义务的,准时制止、订正。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该根据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转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平安法律规范,平安出口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中心国家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