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某集团公司安全事故抢救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为准时精确地把握事故状况,提高事故抢救中领导决策的科学性、精确性,保证各类事故准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处理,削减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伤亡事故的界定根据《山东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方法》(鲁煤安监一字[2024]47 号)执行。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是指影响矿井(公司、厂)正常的平安生产,造成了一定损失,但未发生人身伤亡的幸免事故。 1、一级非伤亡事故:一级幸免事故,特大机电运送事故。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为一级幸免事故: ⑴ 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 8 小时以上或采区停产 72 小时以上; ⑵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⑶ 冲击地压、震级在 2.0 以上,影响平安生产; ⑷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平安生产; ⑸ 水灾使矿井所有或一翼停止生产;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⑹ 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⑺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 10 米以上; ⑻ 掘进工作面冒顶长 5 米以上; ⑼ 巷道冒顶长 10 米以上。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为特大机电运送事故: ⑴ 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超过 50 万元; ⑵ 因机电、运送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 8 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所有矿井工程停工 8 小时以上; ⑶ 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 72 小时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 48 小时以上; ⑷ 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 30 分钟以上。 2、二级非伤亡事故:二级幸免事故、重大机电运送事故。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为二级幸免事故: ⑴ 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产 2- 8 小时或采区停工 8- 72 小时; ⑵ 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⑶ 发生冲击地压、震级在 1.5 以上,影响平安生产; ⑷ 因水灾使采区停产; ⑸ 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⑹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5 米; ⑺ 掘进工作面冒顶长超过 3 米; ⑻ 巷道冒顶长度超过 5 米。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为重大机电运送事故: ⑴ 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 5 万元以上到 50 万元; ⑵ 主要提升设备卡罐达 4 小时以上; ⑶ 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⑷ 全矿停电 10 分钟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 4- 72 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 30 分钟-48 小时; ⑸ 主要提升设备的断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