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福利出租车公司员工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一)员工管理依据《劳动法》、长沙市出租车驾驶员准入和退出条例以及行业推行公司化员工制模式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劳动合同》的订立(1)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公司在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公司与所招聘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次为4年,合同期满根据合同期内员工的表现及本人申请,公司续签或终止合同
(3)《劳动合同》的生效: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4)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员工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将参照相同岗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的续订:合同到期前15天内,员工如有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
公司可根据员工的续订意向,在考虑单位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决定是否与员工续订合同
员工没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视为员工不愿意以原条件续订合同,公司将在合同到期日与员工终止合同
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公司和员工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
(2)合同的变更: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提出要求变更合同的另一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变更后的文本,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4、合同解除(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①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②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