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标准简单门面出租通用合同合同背景本合同由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就出租甲方拥有的门面(具体位置见附录一)达成一致,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租赁物品及用途1.1 租赁物品:甲方同意出租其拥有的门面(以下简称“物品”)给乙方使用。1.2 物品位置:物品位置见附录一,物品具风光积为 (待甲方核实) 平米。1.3 物品用途:乙方必须以物品作为其经营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物品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待甲方与乙方确认) 开始,至 (待甲方与乙方确认) 结束。2.2 租赁期限到期:租赁到期前,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续租。如在租赁到期前未进行续租协商,则视为租赁期限已到期,乙方必须在租赁到期前将物品及时归还甲方。2.3 提前返还: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到期前提前返还物品,并要通知甲方。如乙方提前返还物品的,租金不予退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总额: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按月支付租金。月租金金额为 (待甲方与乙方确认) 元,合计租金总额为 (待甲方与乙方确认) 元。3.2 支付方式:乙方应当于每月 (待甲方与乙方确认)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乙方应当在指定房屋内交纳租金,如有变化,应当及时通知甲方。3.3 续租租金:如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与甲方协商续租,则续租期间的租金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物品使用及维护4.1 物品使用:乙方应当妥善使用物品,保证物品的完好、安全、清洁,如对物品造成损坏应及时赔偿。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物品报废或不能继续出租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应及时赔偿甲方。4.2 物品维护:甲方有义务对物品进行必要的修缮和维护,以保证物品的正常使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情节严重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其他条款6.1 合同签署: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6.2 争议解决:双方出现争议时,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假如协商无法解决,则应当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解决。6.3 附录:本合同附有一份物品位置图。附录一:物品位置图(在此处插入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