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创造价值之我见近年来,“依法合规”一词在我国商业银行监督管理工作中经常使用
但是,许多人对“合规”概念的理解是表面化的,有的将“合规”理解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必须符合银行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有的将“合规”简单地理解为就是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就是违规
显然,这些理解与国际银行业对“合规”的理解是不一致的
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合规风险的界定来看,银行的合规特指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标准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定义,“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引》对合规的含义也进行了明确,“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
这种风险性质更严重、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合规风险管理本身并不能直接为银行增加利润,对于“合规创造价值”可以这样定义:指通过合规管理增强银行在金融市场的持续竞争力,增加盈利空间和机会,避免业务活动受到限制,为企业创造价值
随着合规工作的开展,我们很快发现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关键是个“规”字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银行有效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首先是个“规”字,即解决合规应当符合“哪些规”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再谈“合规”
这个“规”不是简单的一个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汇编,这个“规”既包括外部的法律、法规,也包括企业内部的大量管理制度、规定
然而,我们多年来形成的规章制度系统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上述要求
以每个客户经理所做的企业调查为例,相关的“规”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本行的一些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