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制度初探[发表时间:2008-2-18]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陈宪国、李海军(此论文获2007山东律师论坛民事类一等奖)内容摘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企业法人制度及其设立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我国企业法人成立的形式要件和法人凭证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我国独有的企业管理制度,是工商登记机关对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是解散企业的行政方式,是国家意志和社会本位民事立法思想的体现;能够产生企业解散、丧失经营资格,由“经营法人”变为“清算法人”三种效力
我国现行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度,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应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理念,以社会本位和权利本位相结合为指导思想,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从改革我国的企业法人设立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着手,改革我国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度,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是我国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度的根本出路
主题词:企业法人吊销执照制度改革探讨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度概述从世界范围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企业法人制度及其设立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研究和探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密切联系企业法人制度及其设立制度
中世纪以前,世界各国对企业的设立采取放任主义,其设立由设立者的个人意志决定,法律不予干涉,当然谈不上什么营业执照的问题
但是,放任主义往往导致企业滥用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自中世纪自由贸易初期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先后采取特许主义,即只有经过国家的特许或者核准,其设立方为有效
后自本世纪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又逐渐采取了准则主义,即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设立条件,经审查核准并登记注册后,企业设立方为有效
但不论采取特许主义或者准则主义,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企业设立程序非常简捷,且不实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度
例如美国,只要公司章程被州务秘书归档认可,公司即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