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是一门艺术,是艺术团成员最多的一个队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群体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因此,为了促进合唱队发展,培养队员的综合素质,树立经管学院良好的形象,确保合唱队的工作能够正常运作,一个切实可行的纲领是非常必要的,所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一、合唱队队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享受以下权利:(1)参加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活动;(2)享受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荣誉;(3)对艺术团合唱队的任何组织工作,训练工作及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4)对艺术团合唱队的负责人员的工作失误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二条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合唱队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队荣誉;(2)积极参加合唱队的各项活动;(3)积极配合合唱队负责人员的安排;(4)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水平和艺术修养
二、合唱队的制度1、合唱队全体队员不得随意退队,必须首先向经管院文艺部递交退队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队手续,方可正式退出艺术团
一旦退出,即失去艺术团团员资格,不再享受艺术团团员权利
2、在训练期间,训练的时间为每天的中午和晚上的空余时间,每次训练时间为一小时左右;训练地点在山顶体操馆
3、本部门实行“奖惩制度”,在训练期间表现优异的、有突出贡献的可以在训练结束后予以表彰、奖励:评定标准主要以平时考勤与平时的训练组成
在训练期间请假须有经管学院正式的请假条,请假要写清楚情况,否则不予请假,请假条交到相关人员(白福君、李亚林)处,得到批准后,方可准假;合唱队全体队员在训练期间的考勤,实行上签到,签退制度
正常训练时间前十分钟为签到时间
由文艺部干事组织实施,队员统一到文艺部干事处签到,签退
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迟到、早退均视为旷假,三次旷假者可取消其参加合唱比赛的资格
4、须听从老师指挥,尊敬老师,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任务,听从指挥、服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