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课件PPT讲座主要内容一、产品质量立法的概述二、产品和产品质量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五、损害赔偿一、产品质量立法的概述产品质量法是调整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1993年颁布《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改
将产品质量责任与国家队产品质量的监督一并立法,而其他国家主要规定前者
产品责任立法趋势:买者当心到卖者当心二、产品和产品质量1、产品的界定2、产品的质量标准3、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制度3、瑕疵和缺陷1、产品的界定《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范围:有形的工业产品和农产品,但应该是经过加工及制造并用于销售之目的
与自然物相对的劳动生产物只包括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已经投入流通的动产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指其本身具备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如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等
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若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