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工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所有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和定向、委培、MBA\MPA、在职研究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第五条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上一学年内课程无重考补考情况
2、参评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2)科研能力显著;3)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评分标准1、学习成绩按照评审年度课程均分计入综合总评分
课程均分=学位课平均成绩×0
08+必修课平均成绩×0
022、学术研究1)学术论文项目作者排序得分备注在IEEETrans、IETProc期刊上发表论文1500分/篇1、刊物级别以校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刊物级别为准;2、同一篇论文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3、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4、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5、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6、论文只有录用通知的,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