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根据《关于清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XX〕7 号)文件精神,我州各县市仔细开展了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补贴资金使用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纵深推动、成效明显 我州各县市不断提高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了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活动宣传和工作方案的材料,落实专门工作场所,明确工作责任人员。坚持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到村到户到商家,利用各种形式,面对面与群众沟通。形成了全州自上而下、方方面面的工作网络。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我州各县市乡镇财政所设立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咨询点,同时专门印制摆放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的宣传解释材料,随时随地接受群众有关政策咨询。 截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我州收到自治区下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2540 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 1625 万元,共计 4165 万元。发放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 2895.51 万元,其中:家电下乡 1057.07 万元,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 1838.44 万元,累计结余资金 1482.93 万元(家电下乡资金),截至 12月 31 日,各县市财政使用家电下乡资金垫付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 213.44 万元(缺口资金)。 二、补贴审核兑付的主要做法 (一)及时与网点签订协议书,调整补贴兑付程序 20XX 年 2 月 23 日自治区召开调整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县市财政局、经贸局与各销售网点立即签订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3 月 1 日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由“农户申报,乡级审核,乡级兑付”调整为“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并垫资兑付,财政部门与销售网点定期结算”的兑付程序。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仔细审核,确保补贴按时发放 1、销售网点仔细填写相关信息并垫资兑付补贴。农牧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已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首先代理财政部门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先行告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并根据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同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牧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