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学校决定在“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基础上,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为规范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计划的实施旨在完善在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
二、管理机制第四条学校成立“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园办公室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检查过程、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
学院“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等工作
三、项目的立项第六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立项工作
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和院级三级资助项目,校级项目分为一类资助项目和二类资助项目
第七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原则上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二、三1年级本科生
参与学生应能够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