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_深圳市高龄津贴实施细则 深圳市高龄津贴实施细则是根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制定的
xxxx 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市高龄津贴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深圳市高龄津贴实施细则 一定义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我市每月给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二发放对象 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三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 3 个档次标准: (一)8089 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 200 元 (二)9099 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 300 元 (三)100 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 500 元
四申请程序 高龄老人津贴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
可在年满 80 周岁 90 周岁 100 周岁前 1 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 1 份(见附表 1),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 A4 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1 张
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行动不便或有特别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二)社区工作站受理核实
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
社区工作站可实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
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若需跨省(市)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
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老龄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