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篇一: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租购版正向租赁)出租人(甲方):储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担保人(丙方):通讯地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通讯住址:通讯住址:电话:户籍地:户籍地:电话:电话:甲方根据乙方的租赁要求,出租给乙方下列车辆一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车辆的基本信息1、租金以甲方购买租赁汽车的全部成本和甲方合理利润为计算基础
租赁汽车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汽车的价款、购置税、保险费、车辆装潢费、上牌费、gps相关费用、购买汽车的全部手续费、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利息标准按甲方产品包内容执行)、管理费用
租赁汽车总成本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第二条《付款时间表》为准
2、每期租金的数额及付款日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第二条《付款时间表》为准
3、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改变税率及银行利率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手机短信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从国家宣布正常的次月开始执行新的租金,乙方须承认此变更并承付
第五条租赁汽车的购买、交货、验收和证照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定租赁汽车,由甲方负责与经销商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乙方对其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
2、乙方按规定交付购车相关费用后,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汽车所需的剩余资金
乙方必须在甲方的陪同下办理各项有关的手续,包括签署车辆提取验收文件以及投保本合同第九条第3项规定的各项险种等
在办理各项手续结束之前,车钥匙应交由甲方保管
3、在完成本条第二项手续后,乙方应在车辆交付地验收(包括进行试车)
验收通过后,甲方交付车钥匙,乙方需同意甲方保留一把备用车钥匙(备用车钥匙在乙方清偿甲方所有费用后交还乙方)
第六条租赁汽车的所有权1、融资租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