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合作合同【篇一:宠物美容店合作协议】宠物美容店合作经营协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的宠物美容店(以下简称美容店)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期限合伙期限为5年,从2016年6月8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
在合作期内双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
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剩余股东所有;若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美容店地址:二、出资额、方式和期限1、出资额:股东以现金+管理+客源等方式出资,计人民币8
3265万元,占股权的51%,为控股方
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8万元,占股权的49%,为参股方
2、本此合伙共计折算人民币16
3265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押金及租金、设备、首期货物的购入及流动资金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盈利分配及形式1、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双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后,按纯利润甲方为51%,乙方为49%
3、在不影响美容店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实行按月分红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1、甲方为合作的主要负责人,其权限是:(1)负责对美容店进行日常经营管理;(2)负责美容店合作项目的考察、开发和决策权;(3)负责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协议;(4)负责美容店的采购和销售工作;(5)负责统筹财务审批权
(3)负责美容店的现货和库存管理;(4)负责管理美容店美容师的技术培训
2、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1)享有美容店的财务事务的监督权;(2)享有美容店经营项目的决策权;注:双方合作期间,各负其责,如造成重大误失,不管谁方都要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
五、债务承担1、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甲方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