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滁州公租房最新信息【滁州公租房管理办法】 滁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区民政部门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 36 平方米或人均 12 平方米的家庭
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6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6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管理局
滁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法律第 2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