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卖场租赁合同【篇一:百货商场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称甲方):电话:承租方(以下称乙方):电话: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m2第二条租期___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1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900元,乙方每个月30号缴纳一次租金
(如当月没有30号的,按当月最后一天缴纳)
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3000元的押金
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工商管理费、税金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1
工商管理费及税金: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2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
但甲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