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火药押运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火药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取得上岗 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仔细执行《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条例》,敬岗敬业,严格执行各种手续,确保火药运送安全。(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管理制度,严禁炸药、雷管混放。第 2 条 装运爆破器材的人员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第 3 条 押运途中不得带客、捎物、办私事,不准擅自停车,不准他人靠近车辆,停车时,要加强警戒。第 4 条 驾驶员要谨慎行车,以防发生交通事故。第 5 条 押送人员要有押运证。(二)、责任追究第 6 条 火药押运员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维持证上岗的,负直接责任。第 7 条 在交接地点未办理有关手续,仔细清点数量和察看质量的,负直接责任。第 8 条 炸药、雷管未分开押运的,负重要责任。第 9 条 炸药、雷管箱在井口被随意打开的,负主要责任。第 10 条 装运爆破器材的人员有吸烟和携带点火物品现象的,负重要责任. 第 11 条 押运途中发生带客、捎物、办私事等现象,负主要责任。第 12 条 确需停车时,未加强警戒,负主要责任。第 13 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按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