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发证单位【篇一:房地产各证书的颁发部门】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程序: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主管机关)(预先核准名称保留6——个月)资质初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工商登记注册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主管机关)(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的万分之八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四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税务机关)(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备案登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30天内发放)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进行企业工商登记,并取得开发资质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即可依法申请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
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县以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建设用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或领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主管部门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由土地所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三环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取得,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国土房管局)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划、消防和环保)
“”交付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者提供两书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