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职业打假”调查报告零售企业“职业打假”调研报告近一年来,“职业打假”投诉案件不断增加,引起了超市零售百货企业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与关注,在处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各政府部门遇到不少问题与困难,现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本单位对协调解决零售企业“职业打假”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一、“职业打假”案件的基本情况今年来,本镇共接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案件390 宗,其中“职业打假”投诉案件436 宗,环比往年增加了83.5%,“职业打假”案件有明显的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以零售百货的过期食品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为主,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镇街食药监部门的工作量。“职业打假”案件的特征主要有三点:一是手法专业化。职业打假人一般以挂号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投诉,举报手法非常专业。从材料形式上看,投诉举报信格式固定,购货凭证、产品照片、视频和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翔实;从处理依据上看,围绕着被投诉举报对象, 引用具体法律条款,定性依据材料齐全。二是目的利益化。职业打假人专挑瑕疵、不重质量的商家,从而达到索取侵权赔偿和举报奖励、不重打假的目的,一旦获得较为满意的经济利益就不再关注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甚至同意撤回投诉,对违法行为不予追究。三是操作集团化。表面上看,投诉举报人是某个个人,可实际上这个人背后是一个多人协作的团体。具名投诉举报人只是一个表面上的“代言人”。现阶段,打假举报已经发展成一个产业,分工协作特征很明显。二、“职业打假”案件的处置方法两人接诉调查。我分局接投诉举报后分组指派两名执证行政执法人员对案件展开案情了解、资料核实、现场调查工作,处理工单上由两名持执法证工作人员签名确认,严格执行法定执法程序。举报办理。对职业打假人关于质监类案件的投诉举报,按《食品药品处罚程序规定》办理,90 日内办结,案情复杂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并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当事人,坚决杜绝超期受理、超期办理、超期办结的问题。不立案的说明理由,结案后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杜绝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出现。对等回复。所谓以对等的形式回复、告知,就是投诉是书面的,回复也应以书面形式,投诉是口头、电话的,可以口头、电话形式回复。书面回复邮寄以特快专递或挂号、双挂号形式寄出, 确保回复时效性。 口头、电话回复备有记录、可以在登记簿上记下通话时间、时长,并严格规定所有回复都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口径。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