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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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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单位和部门的公务接待行为。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接待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五条接待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第六条、接待部门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七条、接待部门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第八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学院培训中心招待所安排,特殊情况可在定点宾馆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第九条、接待部门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利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从事接待活动。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第十二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第十三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第十四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尽量不以现金方式支付。第十五条、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十六条、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一般应在学院饮食中心安排,特殊情况可安排校外用餐。具体用餐标准、审批程序、报销手续和结算方式按《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餐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学院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院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部门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餐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用餐管理,控制公务用餐费用支出,降低办学成本,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办法。一、用餐原则1、公务用餐是指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安排的用餐。2、公务用餐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标准、集中核算。公务用餐原则上在校内安排。3、公务用餐坚持对口接待、厉行节约。4、公务用餐的形式,主要有工作餐、公务餐和宴请用餐三种。二、用餐标准1、院内公务用餐标准:工作餐是指来校参观访问、学习交流、业务洽谈、调试设备等工作确需的用餐,标准为早餐10元/人,午餐20元/人,晚餐20元/人。工作餐不备酒和饮料。公务餐是指上级机关检查工作、用人企业或兄弟单位领导到校等重要外事活动的用餐。标准为早餐20元/人,午餐40元/人,晚餐40元/人。宴请用餐是指工作需要领导批准的用餐。标准规定为每人50元。重要公务餐和宴请用餐标准不含酒水等各项费用。特殊情况需要提高用餐标准,事前必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2、校外公务用餐标准:经过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的校外公务用餐标准每人每餐平均不得超过80元,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的必须事先请示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提高用餐标准,否则超标准部分由接待人员自行承担。三、审批程序公务用餐,一律按“先批后用”的原则办理,接待部门每次招待前须持接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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