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单位和部门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接待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接待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六条、接待部门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七条、接待部门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第八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学院培训中心招待所安排,特殊情况可在定点宾馆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第九条、接待部门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利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从事接待活动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第十三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第十四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