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矿如何搞好安全生产 关于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煤矿安全整治方案主要内容)(一)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1.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煤矿安全条例》,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实现煤矿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系统、整体、协同配套。 2.制定完善煤矿安全标准。界定强制性和推举性标准范围,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支撑,构建新型煤矿安全标准体系。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加、市场驱动、协同推动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 第 1 页 共 2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化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 4.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仔细评估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统筹制定“十四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实施和完成情况评估工作。 (二)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1.深化推动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持续推动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第 2 页 共 2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矿淘汰退出。积极推动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从资源合理开发的角度进行科学规划,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对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煤矿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严格监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临时确需保留的少量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逐矿明确煤炭供应对象、开采范围、开采时限,并向社会公告,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弄虚作假躲避关闭、违法生产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 2.严格准入门槛。停止审批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 120 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 60 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 3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 90 万吨/年的煤与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