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一、由平安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进行 1―2 次平安学问培训,没有进行培训的,一次处平安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 200 元,扣分:5 分。 二、平安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准时上报调度室,违章指挥,一次罚款 100 元,扣分 2―5 分;对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态度不好的,予以辞退。 三、瓦检员不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瓦检记录不清,不准时上牌公布,一次处 50―100 元罚款,扣分 5―10 分。 四、工人入井不佩带平安帽、合格矿灯、穿工作服、矿靴的,一次处检身员、跟班平安员各罚款 30 元,扣分 3 分。 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规定“行人不可车,行车不可人”,如发觉人、车同行一次处当班平安员罚款 50 元,扣分 3 分。 六:发觉工人酒后下井,一人次处检身员、跟班平安员各罚款 200 元,扣分:10 分。 七、机电设备必需专人操作,让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处当班员 50 元,扣分 3 分,代为操作者一次处罚 20 元,扣分 2 分。 八、凡井下的设备专职操作人员不按《规程》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所有损失,扣分:10 分。 九、采煤、掘进作业面的顶板,经检查有平安隐患,除要求当初排解的以外,未排解的处跟班平安员罚款 200 元,扣分:10 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准时处理到位的一次处跟班平安员罚款 100 元,扣分:5 分。 十、采煤、掘进不按《规程》支护的,欠一支柱处跟班平安员 20 元,不按规定装箱的,一次处跟班平安员 30 元,扣分:3 分(跟班平安员提出但工人不执行的,只对工人处罚); 十一、回采工作面,严禁一人回柱放顶,违者一次处跟班平安员罚款 30 元,扣分:5 分。 十二、电工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一条处罚款 30 元,扣分:5 分;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的,由当班电工负所有责任,并扣分 100 分,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辞退。 十三、回风巷道要清理干净,常常修理以免堵塞,若因此造成通风不能正常进行的,一次处平安生产矿长 50 元,扣分:2 分。 十四、井下工作人员不准在危险的地方休息,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平安员 50 元,扣分 2 分;严禁在井下睡觉,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平安员罚款 150 元,扣分:5 分。 十五、井下的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乱放,雷管、炸药混装,违者一人次处放炮员罚款 100 元,扣分:5 分。 十六、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