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首饰加工合同【篇一:首饰委托合同】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以百货零售为主的连锁企业,乙方为具有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加工资质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协议如下
一、委托加工产品——发饰头发上的饰物
如:簪用于固定发髻的单针装饰物;钗用于固定发髻的双针装饰物
——耳饰耳部的饰物
如:耳环窜挂在耳朵上的环状饰物;耳钳用弹簧、螺丝或钩固定在耳垂上的饰物;耳坠耳部的挂坠饰物;耳插(耳钉)穿过耳垂孔的针状饰物
——颈饰颈部的饰物
如:项链颈部的链状饰物;挂坠与项链或其他用品配套的,起挂坠作用的饰物;项圈带在颈部的环状饰物
——手饰手部的饰物
如:指环戴在手指上的环状饰物;手镯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手链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
——足饰脚部的饰物
如:脚镯戴在脚腕上的环状饰物;脚链戴在脚腕上的链状饰物;铃镯带有铃铛的环状饰物
规格:详见加工清单
数量:详见加工清单
计量单位:克(g)
二、产品样式及工艺要求1、产品样式:a、甲方提供实物样品、设计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图纸交付乙方
b、甲方将实物样品及设计图纸交付乙方(2)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验评估
乙方发现样品、设计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c、乙方提供实物样品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
d、乙方将实物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后(2)日内,甲方应当进行检验
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
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2、工艺:(1)浇铸(2)镂刻(3)雕刻(4)拉丝等等
各个款式产品使用工艺应当在加工产品清单注明
三、原料、包装物黄色k金(k金)以黄色材料为基材的本色为黄色的k金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