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策划顾问合同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友好合作、 相互协商的精神,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拟开发、建设、运营的项目的策划顾问,双方现就委托事务达成如下协议: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 “该项目” )二、 委托顾问事项及期限1、委托条款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的市场研究及投资顾问、产品定位策划、 项目营销推广策划、销售团队建设及业务指导等顾问服务事宜
2、委托顾问期限经双方协商,委托顾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委托顾问方式3
1 、为达到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合作、接洽等事务;乙方需组建由甲方认可的服务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项目的顾问服务、合作、洽谈等事务;3
2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项目例会
建立确认、信息沟通反馈等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3
3 、甲乙双方之间采用“工作联系单”服务制度,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均以“报告书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提交
三、 委托顾问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市场研究投资顾问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
1 、 宏观市场态势研究1
2 、 区域市场规划综合环境分析及发展态势1
3 、 项目地块经营发展价值评估1
4 、 项目地块透视及开发战略综合研究1
5 、 项目投资分析及可行性研究1
6 、 客群消费市场动态研究1
7 、 区域个案楼盘供给竞争市场研究1
8 、 房地产政策咨询等服务2、产品定位策划服务
主要提供服务内容包括:2
1 、产品物业类型及建筑形态定位建议2
2 、目标市场及客户定位2
3 、建筑风格及规划设计定位建议2
4 、整体布局、交通组织、内部空间组织及环境定位建议2
5 、景观概念、主体元素及中心景观建议2
6 、户型机能、面积及比例定位2
7 、系统、装修及社区配套与物业管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