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类项目编号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单位项 目 负 责 人推荐部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五年一月制1 / 13 填报说明1、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申请人不用填封面中“项目编号”项
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容和目标,字数不得超过字
3、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科研机构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科研机构(包括企业的研究部门)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
4、项目预算表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预算合计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要结合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参加人员、实施方案等内容仔细编制预算,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 包括阶段性成果 ) 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预算
单位自筹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经费资助,应在预算说明中列示
5、申报项目必须注册登陆国际合作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报”(网址为:),按规定的格式要求仔细填写,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
专业领域、学科、方向请根据网上管理系统提供的选择项进行选择
6、项目申请书需打印一式三份(幅面,双面印刷,简装),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由推荐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未通过推荐部门上报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7、有合作协议书的请将协议复印件作为书面申请书附件一同上报;已列入“”、“”、“攻关”等科技计划的项目,须附项目(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8、推荐部门是指向科技部推荐申报项目的中央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即项目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9、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