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1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幼儿园 食品安全工作, 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 为了切实加强 幼儿园 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特制定如下幼儿园管理 制度:一、园长是食品安全 幼儿园管理 的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 幼儿园 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卫生幼儿园管理 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幼儿园管理 的规章制度。二、幼儿园 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三、园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 幼儿园 食堂的监督 幼儿园管理 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 幼儿园 食品安全 幼儿园管理 工作的各种隐患, 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四、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人的追究v1.0 可编辑可修改2 1、园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幼儿园 的追究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