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结果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是否为国家规定方法的快检产品评价结果评价机构备注□符合□不符合(不符合项:)联系人:联系电话:《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产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汇总序号条款意见建议提出单位采纳建议1 第二点建议将第一句修改为:“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及其产品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不能替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部署的食品抽样检验”。建议文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表述保持一致。综合协调处不采纳2 第三点建议修改为“监管人员或采取购买服务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快检产品使用要求规范操作... ”省食品检验所采纳3 建议删除“对定性检测、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法进行抽样检验。”。理由:一是与省局快检工作方案冲突,“对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基层监管机构会同市场开办者向经营者送达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通知经营广州市局不采纳者立即暂停销售。经营者认可快检结果的,市场开办者或监管部门监督经营者进行销毁,对销毁过程进行拍照保存,填写销毁记录表,由经营者签字确认,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回流市场。经营者提出异议的,监管部门应进行抽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详见省局粤食安办食农[2017]16号文“(八)加强后续处理,追查源头责任”),也就是说,经营者如果认可快检结果的,可以直接进行销毁处理,如在接下来的3 天再次快检不合格的,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二是本管理通知主要是对快检产品进行规范,因此无需对快检不合格如何处理进行规定。三是如果按照本文的要求做,以后只要有快检不合格的都要抽样送检,工作量大大增加,而且如何解决抽检费用。4 明确评价对象 “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快检服务时所使用的快检产品”,和领导要求的必须监管人员做快检也不矛盾,该《通知》中也有“三、监管人员、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快检产品使用要求规范操作”的描述,只深圳市局不采纳是监管人员做快检需要按《通知》的第四点做好后续处理。5 第四点“被抽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置”修改为“被抽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抽查检测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销售者应当暂停销售;抽查检测结果确定食用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