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目录: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6、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制度7、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食品退市、销毁和废弃物处置制度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1、食品质量承诺制度12、索证索票制度2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 实习工、 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 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 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 , 伤寒 ,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 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 , 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