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号)、《关于印发 》(海大研字〔〕号)的通知》,结合学院专业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 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其学籍档案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1
须属于本学科领域并以中国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已用于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条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2 / 15
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学习奖学金、 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科技竞赛奖学金四项
第二章学习奖学金第六条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且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元生, 评选时间为硕士二年级的春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为二年级秋季学期),奖励人数为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第七条评选方式:分专业进行评选,按照平均学分绩排序评先
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ninnii1总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
申请人需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课程且成绩合格,若出现不合格成绩则无资格申请学习奖学金;
免修课、补修课及缓考的课程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的计算中;
若学生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因公出差或遭遇重大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