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瓦斯检查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瓦斯检查员负责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及时准确填报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及协助做好有关资料汇总工作,负责对巡检区域的甲烷、传感器和通防设施的日常检查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 1 条 负责矿井巡检区域的瓦斯检查严格按设点计划规定的地点检查瓦斯
第 2 条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点名上岗制度,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第 3 条 严格现场检查,检查的次数和间隔时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数据要准确,填写牌板要清楚,手册、牌板和日报表要一致
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第 4 条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牌板挂在规定位置,距工作面 50-100m
一旦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汇报并予以补齐
第 5 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完整清楚
第 6 条 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异常必须立即向通防科和矿调度汇报,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 7 条 爱护仪器仪表,不准损坏或任意打开拆卸,不合格的仪器不准带入井下
二、责任追究 第 8 条 不按规定进行瓦斯巡回检查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 9 条 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超过规程规定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 10 条 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出现空班漏检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 11 条 瓦斯检查时,数据弄虚作假,造成一定后果的,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 12 条 对巡查区域出现的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及时实行措施消除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 13 条 在当班的瓦斯巡回检查中,出现明显检查失误,当班瓦斯检查员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直接责任
第 14 条 对巡回检查的区域发现通防设施不完好,没及时汇报或处理,当班瓦斯检查员应负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