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丙方:身份证号:住址:丁方:身份证号:住址:戊方:身份证号:住址:甲、乙、丙、丁、戊五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五方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伙字号与合伙经营范围甲、乙、丙、丁、戊五方合伙经营甲方向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的、字号为的个体工商户,并以该字号为合伙字号开展合伙经营活动
合伙经营范围为:
第二条合伙经营场所与合伙期限合伙经营场所为:
合伙期限为,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甲方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合伙出资(一)甲方以货币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元整(¥),甲方的货币出资占合伙出资的
乙方以货币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元整(¥),乙方的货币出资占合伙出资的
丙方以货币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元整(¥),丙方的货币出资占合伙出资的
丁方以货币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元整(¥),丙方的货币出资占合伙出资的
戊方以货币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元整(¥),戊方的货币出资占合伙出资的
(二)甲、乙、丙、丁、戊五方的货币出资应于2016年08月04日之前存入甲方设立的专用银行账户/以个体工商户字号设立的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以下账户作为清算时汇款使用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丙方:户名:开户行:账户:丁方:户名:开户行:账户:戊方:户名:开户行:账户:(三)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除全体合伙人同意支出的日常经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应赔偿由此原因给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一)全体合伙人于每月的十号之前共同对上月的合伙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并共同签字确认结算及盘点结果
经营利润应为扣除上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之